寫程式 註解真的很重要

老生常談! 但還是要不斷的宣導! 提醒自己也是幫忙降低軟體界的受害人數!

No, Your Code Is Not So Great That It Doesn't Need Comments

以下只是自己的註解的 Style ,跟原文有差異,有興趣可看原文,因為這方面實在是一種人一種想法,反正作法百百種,可以到羅馬就好!

  • 撰寫程式碼前,利用註解寫出大綱,之後在將實作程式碼放在每一行註解下面.
  • 把註解當做便利貼,利用註解幫忙大腦記事情. 你寫上去,就算你還沒編寫相關程式碼,但你一看到註解就可以知道你寫到哪以及該寫啥了!
  • 不要寫沒有意義的註解.
  • 就算能寫出自我解釋的程式碼來替代註解,”但”還是要註解.
  • 註解要隨著原始碼更新(修改/刪除).
  • 程式碼方法介面使用高階概念的抽象名詞,但註解中會寫出實作方式/留下進一步資訊(留下 link).
  • 不怕你寫一堆註解,只怕你都不寫註解.
  • 我都用中文寫註解,因為我不想之後浪費時間去看懂我以前到底再寫什麼英文! Orz

以上! 覺得爛不要醮我!

決定了就不要後悔

這篇走心靈導師(宅男瘋狗浪 fu)路線 XD,不喜勿入! Orz

岔路

人生當中無時無刻都在做決定! 早餐要吃啥? 午餐要吃啥? 晚餐要吃啥? 這是我每天必備的三小決定! Orz(好像不太好聽) 我這個人很懶,通常面對這種小決定,最後我都選擇固定路線,雖然你可以看到我每天早餐都吃拉亞,午餐都吃小七,晚餐就吃清夜.

人生中的大決定就沒辦法,也不適合用同樣的方式來決定了. 什麼是人生的大決定? 對我來說就是 考研究所 vs 國軍on-line or 當兵 vs 國防役(好像都跟當兵有關 –.. -).

面對大決定,我會把兩條選擇的優點想辦法列出來,然後每一個優點給予評分(滿分100),然後加總最高分即是我的選擇. 不考慮缺點扣分制,是因為這樣我整個決定機制變很亂,而且一方的缺點往往就是另一方面的優點,弄太多參數只是讓自己更混亂而已! Orz

比如說 考研究所 vs 國軍on-line :

  • 考研究所
    • 還多待在逢甲兩年! 70分
    • 未來薪水多約一萬! 60分
    • 考上了又可以好好練系隊兩年! XD 50分
  • 國軍on-line
    • 大四還可以好好練系隊一年! 50分
    • 早點出社會! 30分
    • 不用去補習! 花費時間在圖書館裡頭! 50分

180 vs 130 所以我最後選擇了考研究所!

這篇我主要不是想要教大家如何做決定,我只是想要說,做了決定就要付諸努力去實現這個決定,失敗了也沒有關係,只要自己真的努力過了就夠! 失敗了也不過只是再找一個新的目標罷了! 最忌諱的就是,下定決心後還在想東想西,遇到挫折就開始再想當初如果選擇另一條路就好了! 個人覺得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作法,對目前的困境也沒有幫助,該做的是靜下心來,想想當初的那份信念(如果當初有留下一些文字也可以 review 一下),為何我當初會選擇這條路? 停損點到了嗎? 若沒有那我就應該努力再出發! 讓當初的那份動力重新點燃現在的自己,我覺得才是健康的作法!

我們不能回到過去! 也不能預測未來! 我們只能把握現在! 若自己的信念都不能堅持下去,那誰還能相信自己呢?

反正要說的是,我們要往前看而不是往後看. 懷舊可以! 但不是活在過去!

以下為喇賽文,請輕鬆看!

本人有印象的後悔事蹟,想破頭就只有一件,竟是認養圓圓這件事. Orz

無奈

說來殘愧! 養圓的第一天我就後悔了! 感覺兩人生活中多一個”人”實在是很不習慣,那個星期我跟 GF 真的是內心充滿道德掙扎! 一度真的要把圓還回去了,但被原主人打槍,最後不得以才硬著頭皮養圓. 囧rz

不過除此事之外,我就想不起我做過啥後悔事了!

要做不讓自己後悔的決定! 而不是整天後悔自己當初的決定! 共勉之!

不慶祝情人節的理由

去死去死團 Forever

(圖片轉自: 【去死去死團特約】御宅毒男的聖誕節)

今天剛好看到多倫多大大留給我的訊息:

願小黑宅跟女友有個閃閃的七夕浪漫情人節

才又想到今天是閃光節,但我們家沒有在過閃光節的,在還沒有使用 Dogg 推薦的心智圖寫作法前,我就還是使用條列法列出理由:

  • 小時後被熱血漫畫荼毒,身為男塾的學生是不可以亂近女色的!
  • 閃光節基本上我覺得是一個 不幸人數 > 幸福人數 的日子,所以大家應該同甘共苦,不要因為我已經叛團了就忘記自己曾經是去死團榮譽會員(自封)的光榮事實!
  • 這一天,不管什麼店都很難訂位,整個就是要搶翻天,實在是沒有意義!

還記得大二那年的聖誕夜,”一個人”去東海回來,而已還是很早就回來,因為我還沒進校門眼睛就整個睜不開了! 回家只能看著 BBS 發呆,整個宅! 穿著球褲內衣跑去買鹹酥雞吃,還被系隊的學長跟他女朋友給閃到. 反正那天狀況就一整個落破(白內衣+ 外套 + 拖鞋 + 頭髮整個澎 + 鬍子整個沒刮),還被認識的人撞見! 從那刻起,我就在心中暗暗發誓,我以後如果有交女朋友,一定不要在閃光節出去亂跑亂閃別人(T.. T )!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啊!

最後,若是兩個人開心的過的話,其實每天都是閃光節! (攤手)

去死去死團永遠不滅!